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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7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陈凤亮与张渊、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凤亮,张渊,王玉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民初7114号原告:陈凤亮,男,198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德明,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金生,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渊,男,1991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王玉华,女,1966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陈凤亮诉被告张渊、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凤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德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渊、王玉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凤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张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二、判令被告王玉华在60,0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张渊对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判令被告张渊、王玉华分别以80,000元和60,00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17年1月16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张渊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母子关系。2016年5月12日,被告张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8万元,原告通过手机三次转账8万元给被告张渊。被告张渊当场出具借条和收条,并按手印。2016年6月29日,被告王玉华出具承诺书,自愿归还张渊欠陈凤亮的借款6万元,定于2016年7月30日前归还。因两被告未还款,且避而不见,故原告提起诉讼,诉请如前。被告张渊、王玉华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张渊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母子关系。2016年5月12日,被告张渊书写借条:“今日本人张渊因资金周转特向陈凤亮借款人民币80,000元。”同日,原告通过手机三次转账8万元给被告张渊。被告张渊出具收条:“今日本人张渊收到陈凤亮银行转账80,000元”。2016年6月29日,被告王玉华出具承诺书:“本人王玉华自愿归还张渊欠陈凤亮借款60,000元,定于2016年7月30日前归还”。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交的借条、收条、转账凭证、承诺书及原告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原告向被告张渊之借款,有被告张渊出具的借条、收条、承诺书、转账凭证等佐证,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张渊应当按约还款。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要求还款,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玉华签署承诺书,性质上为债的加入,理应对其承诺部分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张渊、王玉华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义务的放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凤亮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原告陈凤亮以8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6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王玉华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张渊的还款义务中的60,000元,以及以6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6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张渊、王玉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万发文人民陪审员  褚凤英人民陪审员  宋丽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倩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