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7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陈小兰与王慧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兰,王慧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7188号原告:陈小兰,女,198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被告:王慧灵,女,199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小兰诉被告王慧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小兰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小兰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陈小兰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王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刘 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