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2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寇建跃申请执行牛文胜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寇建跃,牛文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03执2096.号申请执行人寇建跃。被执行人牛文胜。申请执行人寇建跃申请执行牛文胜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私下协商,申请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牛文胜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宛龙民三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 林审判员 惠子强审判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红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