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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民初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方丽华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方顶八组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丽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方顶八组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06民初591号原告:方丽华,女,1987年9月30日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联昌(原告方丽华之父),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苗福贵,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方顶八组,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方顶*组。负责人:方二保,八组组长。原告方丽华与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方顶村方顶八组(以下简称方顶八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丽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联昌、苗福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顶八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方丽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包责任田两年租金3200元及三年的福利待遇折价800元,共计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系方联昌的长女,户口一直在父亲方联昌的名下,跟随父亲方联昌共同生活至今,是被告处的合法居民,分有责任田,2014年前一直享有该组的一切福利待遇。1998年8月1日经原荥阳市峡窝镇人民政府颁发给方联昌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字号第0397号),方联昌名下户口现为5口人,耕地为6.35亩(含原告的1.6亩,详见1998.8.1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有效期自1998年8月1日至2028年8月1日。2014年10月,被告将原告承包的1.6亩责任田(坟岭1.1亩、北地0.5亩,以土地责任田证和时任组长证言为准)以组名义对外出租至今,被告对外协议约定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原告的1.6亩应享有对外标准租金每年1600元,2014年至2016年两年租金应为3200元。被告对外出租后,原告应享有该租地款待遇。但被告却按2014年至2015年度每人600元,2016年度每人700元形式发放,且恰少去了方联昌名下的一口人即原告,同时被告没有发放原告2014年至2016年三年来的任何福利待遇。另荥阳市高山镇庙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显示,原告婚后户口不在该村,且从未享受任何福利待遇。被告方顶八组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本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1日,荥阳市峡窝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豫郑【荥】字第0397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户主为方联昌,类别耕地,面积6.35亩,承包期限1998年8月1日至2028年8月1日。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老关咀0.19亩,东地057亩,周坟0.31亩,南岗1.55亩,西仃1.0亩,北地1.13亩,坟岭1.10亩,北地0.5亩。户号为113180345的郑州居民家庭户项下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方联昌为户主,王秀云为户主之妻,方晓智为户主之子,方丽华为户主之女,方坤杰为户主之孙。方丽华与吴爽于2013年6月24日登记结婚。2017年2月7日,荥阳市高山镇庙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一份,主要载明:吴爽系荥阳市高山镇庙沟村庙东组人,其妻方丽华户籍不在该村,且在该村未享受任何福利待遇。2017年1月26日,前任组长方联东出具证明一份,主要载明:方丽华所分责任田为北地0.5亩(即二队换地)和坟岭1.1亩。方顶八组提交方顶村关于户籍管理的规定复印件一份,该规定第4条为有儿有女的户,女的婚后户口不愿迁出,可保留,但不享受任何待遇,男方户口不得迁入。该规定在户管委会人员处有王萍、方连奎等12的签字,落款为方顶村委会,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本院认为,关于原告方丽华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显示承包人为方联昌,该证书中未记载方丽华个人承包土地的具体相关信息。关于原告方丽华提交的方联东的证明中写明“时任组长经办人”,但方联东未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相关身份证明,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方丽华主张其承包1.6亩责任田租金3200元,但其提交的其他证据也不能印证,故原告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方丽华主张的三年福利待遇,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本院不予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方丽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方丽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韦 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李佳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