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民初2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陈小慧与游庆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慧,游庆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0602民初2086号 原告陈小慧,女,汉族,xx出生,住xx。 被告游庆何,男,汉族,xx出生,住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小慧与被告游庆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小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陈小慧负担。 审 判 长 陈 军 人民陪审员 李桃英 人民陪审员 任洋迪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琴 承办案件裁判文书审批表 文书名称 民事裁定书 文书案号 (2017)湘0602民初2086号 文书拟稿人 报批时间 2017年5月26日 原告 陈小慧 被告 游庆何 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小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陈小慧负担。 庭长审批意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