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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宿迁鼎旺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学院委托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执58号申请人宿迁鼎旺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宿迁学院关于宿迁鼎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宿迁学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执行,其申请执行标的为80000元。执行过程中,宿迁学院接到本院的执行通知后,主动履行80000元,并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用1100元。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将执行款80000元汇入宿迁鼎旺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宿迁鼎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于2016年5月6日作出(2015)宿中知民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朱千里审判员 :魏良军审判员 :翟新权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高 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