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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4执3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郑秀玲、文某等与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秀玲,文玉琴,尚丽娜,杨某,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104执3459号申请执行人:郑秀玲,女,194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申请执行人:文玉琴,女,197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申请执行人:尚丽娜,女,199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申请执行人:杨某,男,200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法定代理人:文玉琴(系杨某母亲),197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被执行人: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司家轿二队。法定代表人:宋庆辉,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郑秀玲、文玉琴、尚丽娜、杨某与被执行人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16)1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秀玲、文玉琴、尚丽娜、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16)18号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补助金28405.5元,工资7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杨某、郑秀玲亲属抚恤金126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638元,以上共计633523.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劵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川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执行人员前往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住所地,发现该公司早已关停,通过金贵乡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人员几个月前前往公司法定代表人老家,并未查到当事人,也未查询到财产。我院已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文贵审 判 员 弥天亮审 判 员 蔡 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马 健书 记 员 吴跃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发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