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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03民初10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何宗虎与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宗虎,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李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303民初1075号原告何宗虎,男,196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曾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友翠。代理权限:代为参加诉讼、参与调解、签收文书。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曾都区新型工业基地。法定代表人黄坤,董事长。被告黄坤,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被告李强强,女,197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黄坤之妻。被告李玲,女,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原告何宗虎与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宗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友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黄坤、李强强、李玲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宗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2、判令被告李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11日,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向我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率20‰,借款期限为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日止。被告李玲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诉至法院。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黄坤、李强强、李玲未进行答辩。原告何宗虎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何宗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目的,原告身份信息;证据二: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信息资料,被告黄坤、李强强、李玲身份证复印件,被告黄坤、李强强结婚证复印件,证明目的,被告身份信息;证据三:2015年7月10日被告出具借据,2015年7月10日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借款支付凭证,证明目的,三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被告李玲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经审理查明:被告黄坤、李强强系夫妻关系,2015年7月10日,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出具借据:“今借到何宗虎现金叁佰万元,月利率20‰,借款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日。”担保人李玲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至两年之内。2015年7月10日,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研究决定向何宗虎借款300万元整,期限20天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特此决定。”2015年7月11日,原告何宗虎向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账户转账200万元。至今四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院认为,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向原告何宗虎实际借款200万元,月利率20‰,借款期限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日止,被告李玲承诺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实清楚,原告何宗虎起诉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黄坤、李强强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李玲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黄坤、被告李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宗虎的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李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何宗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黄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随州市分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7×××9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何克斌人民陪审员  郭志国人民陪审员  邓义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庭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