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22民初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与单婷婷、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单婷婷,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422民初47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住所地东辽县东辽大街30号。法定代表人:马伟波,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东、顾立明,该行客户部客户经理。被告:单婷婷,女,1987年4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东辽县云顶镇东沟村*组,现住东辽县泉太镇小街。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辽县泉太镇六马村。法定代表人:宋艳红,公司经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简称东辽农行)与被告单婷婷、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双惠牧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单婷婷、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单婷婷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0元,以及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利息。2、要求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00000元,以及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利息。3、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单婷婷于2015年9月2日在原告处贷款400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本金400000元、只偿还了利息21564.49元。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二被告未履行义务,截止2017年3月19日被告单婷婷尚欠贷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6570.86元,现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实际还款日产生的利息。被告单婷婷未答辩。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未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一份,证明被告单婷婷于2015年9月2日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40万元的事实。2、借款凭证一份,证明被告单婷婷于2015年9月2日取得40万元借款的事实。3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申请表一份,证明被告单婷婷于2015年8月31日向我行申请贷款。因被告单婷婷、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并予以采纳。本院根据上述有效证据认定以下事实:被告单婷婷于2015年9月2日与原告东辽农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NO.22020120150095193),被告单婷婷在原告处贷款400000元,贷款用途为养鸡,由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贷款到期后,被告单婷婷未偿还本金400000元,只偿还利息21564.49元,后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二被告未履行义务。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与被告单婷婷、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单婷婷发放了贷款40万元,被告单婷婷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按季还息,到期还本履行义务,被告单婷婷仅偿还21564.49元的利息,被告属于违约,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按双方约定偿还至贷款实际给付日止。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贷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0元减半收取3775元,由被告单婷婷、被告东辽县双惠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巡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谷纯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