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06执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福建省亿万鑫贸易有限公司与吴益航、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省亿万鑫贸易有限公司,吴益航,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06执516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亿万鑫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益航被执行人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亿万鑫贸易有限公司与吴益航、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预告登记证号为YG001384至YG001476号的房产93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许向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舒铁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