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6执2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杭州君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琴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君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琴,张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6执2202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君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118号杭州电子商务大厦十五层1505室。法定代表人:丁莹,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铭浩,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王琴,女,198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被执行人:张链,男,197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君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琴、张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君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106执2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 京人民陪审员 张建国人民陪审员 黄建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艳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