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102民初3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俊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2民初3888号本院2016年12月7日受理的原告李俊勇与被告李金明、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冀010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将该判决书第二页第二行“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更正为“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将该判决书第三页第二十三行“在借款到期后原告应承担偿还责任”更正为“在借款到期后被告应承担偿还责任”。审 判 长  武晓彬人民陪审员  樊立成人民陪审员  秦建堂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