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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2执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邱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邱岩,宗海龙,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7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法定代表人段红涛,职务行长。被执行人邱岩,女,汉族,1972年11月5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宗海龙,男,汉族,1970年7月16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1号楼5101室。法定代表人闫伟,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邱岩、宗海龙、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973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9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耿劲松审判员  徐 勇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同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