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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1民初5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谷育益与于德琳、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81民初5854号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对原告谷育益诉被告于德琳、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辽0281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中有一处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6)辽0281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五页最后一行“案件受理费41014元,由原告谷育益负担2531元,由被告于德琳负担38485元”改为“案件受理费41016元,由原告谷育益负担2531元,由被告于德琳负担38485元”。审判员  于英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丹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