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81民初5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谷育益与于德琳、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81民初5854号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对原告谷育益诉被告于德琳、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辽0281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中有一处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6)辽0281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五页最后一行“案件受理费41014元,由原告谷育益负担2531元,由被告于德琳负担38485元”改为“案件受理费41016元,由原告谷育益负担2531元,由被告于德琳负担38485元”。审判员 于英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丹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