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芦洁申请宣告芦庆生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芦洁,芦庆生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特2号申请人:芦洁,女,住安达市。被申请人:芦庆生,男,住安达市。申请人芦洁与被申请人芦庆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申请人芦洁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宣告死亡。本院认为,申请人芦洁的撤回申请宣告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芦洁撤回申请宣告死亡。审判员 刘 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孟艳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