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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施金方、姚树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金方,姚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081号申请执行人施金方,男,1971年出生,汉族,平阿山林场职工,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姚树军,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平阿山林场职工,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施金方与被执行人姚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00)怀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