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8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万军与陈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军,陈永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8736号原告:万军,男,1979年2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陈永林,男,1986年6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原告万军与被告陈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缴纳40元(原告万军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