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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502执5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幸付榜与幸德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幸付榜,幸德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02执520-1号申请执行人幸付榜,男,194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毕节市七星关区。被执行人幸德兵,男,197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毕节市七星关区。本院受理幸付榜申请执行幸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黔0502执520号。在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幸德兵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路××花园广六幢4层1-4-4号房屋,经产权登记部门核实,该房屋在申请执行前已通过交易单审批。被执行人暂无执行条件。经研究,可以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笫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0502执52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勇审判员 马关江审判员 本清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饶 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