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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4执95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何玉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玉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957号之一被执行人:何玉祥,男,195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学牛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庐江县曙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何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玉祥拒不履行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的(2017)皖0124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玉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