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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刘年霞等与刘耀其他合同纠纷案件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785号刘年霞、刘冬霞、刘耀:本院受理你们之间的继承纠纷执行案后,于2017年4月24日,从刘耀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拨5392元付至本院账户。其中5342元退付刘冬霞,50元为本院收取的执行费。现(2015)芙民初字第4019号生效民事判决事项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批员谭黎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