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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7执1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188-3号姚丽与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丽,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7执188-3号申请执行人姚丽,女,195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华安工业(集团)公司退休工人。被执行人程英,女,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碾子山区工商局职工。本院在执行姚丽与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英自动履行了欠款9472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程英负担,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2015)碾商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时国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哲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