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7执1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188-3号姚丽与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丽,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7执188-3号申请执行人姚丽,女,195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华安工业(集团)公司退休工人。被执行人程英,女,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碾子山区工商局职工。本院在执行姚丽与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英自动履行了欠款9472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程英负担,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2015)碾商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时国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哲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