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902刑初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金安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金安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902刑初205号公诉机关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金安,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2月18日被羁押,同年2月19日因吸毒及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同时对其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公诉刑诉[2017]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金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梦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金安分别于2017年2月12日、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18日,在其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茂坡章文村四组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李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金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检查证、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指认照片,户籍资料、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证明三份,证人李某的证言,被告人李金安的供述,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李金安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安无视国家法律,二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金安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金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志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丹附本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