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02执保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甘乾晓与被申请人陈景活、张香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203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甘乾晓与被申请人陈景活、张香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4535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一、冻结陈景活、张香花名下坐落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西岭路116号灵秀山庄二期B区3幢509号(房产证号:201358929-1,201358929-2)房产的移户手续,冻结期限二年;二、冻结甘乾晓、陈兴名下坐落宁德市闽东中路26号(东嘉花园)3幢7层608复式、6层608(房产证号:宁房权证东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宁政国用2009第0098号)房产的移户手续,冻结期限二年;附:(2017)闽0902民初4535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