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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王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321号被执行人:王义,男,199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王义罚金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 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