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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1执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宛某某申请周某某离婚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宛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443号申请执行人宛某某,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周某某,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在执行宛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需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的房产,并同意本案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宛某某与周某某共同所有的楼房的查封。二、终结黑龙江省呼兰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1执4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宛黎& # xB;审判员 张   松   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海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