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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6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星辰盗窃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星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6执25号移送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李星辰,男,现羁押在延吉监狱。李星辰因盗窃被判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6)吉2406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01月10日移送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元。本院在执行李星辰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星辰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财产进行了穷尽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星辰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明哲审判员  刘希武审判员  马东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传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