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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4执恢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株洲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鑫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株洲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鑫通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恢66号申请执行人:株洲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峰区响田西路67号天正香樟园1-2栋12号。法定代表人:刘久安,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株洲鑫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沈家巷。法定代表人:熊显明,系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株洲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鑫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2013)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2017年3月23日,因被执行人株洲鑫通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株洲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株洲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鑫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转下页)审判员  陈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