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恢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吴悦与张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恢128号申请执行人吴悦,男,1985年6月8日出生,住赤壁市。张俊强,男,1987年5月14日出生,住赤壁市。本院在执行吴悦与张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7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