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5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王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205执134号申请人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领本院执行的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王领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执行金额960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960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 判 长 户志刚审 判 员 张 芳代理审判员 段 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