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民初2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杨玉平与杜立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平,杜立军,天津市东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2民初2597号原告(反诉被告):杨玉平,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天津玉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杜立军,女,198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速进手推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员,住北京市丰台区。第三人:天津市东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里3号楼11门底商。法定代表人:王旭,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群,该公司销售职员。原告杨玉平诉被告杜立军、第三人天津市东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马 刚代理审判员 赵以娜人民陪审员 吴中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