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3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杨彩虹与谢丹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彩虹,谢丹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3民初889号原告:杨彩虹,女,196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谢丹丰,男,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原告杨彩虹与被告谢丹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原告杨彩虹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彩虹因已与被告谢丹丰达成还款协议而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彩虹撤诉。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由原告杨彩虹负担。审判员 何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