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227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徽县旺达钢材经营部与薛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1227执226号申请执行人徽县旺达钢材经营部,地址:徽县金徽大道高坪。负责人:杨某,系经营部经理。被执行人薛某,男,汉族。本院执行的(2016)甘1227民初335号民事调解书徽县旺达钢材经营部与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为52980元及迟延履行金。本案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某已履行52980元本金及500元迟延履行金。另外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8日给付申请人10000元,据此该调解书所确定的62980元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16)甘1227民初335号民事调解书徽县旺达钢材经营部与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员 贾利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 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