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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3民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侯文杰与被告马德胜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文杰,马德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923民初16号原告:侯文杰,男,汉族,1989年12月2日出生。被告:马德胜,男,汉族,1989年7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马计成,男,汉族,1962年11月26日出生,系被告马德胜父亲。原告侯文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调解或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26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马德胜于2015年3月1日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原告侯文杰借款32600元,借款逾期后原告经多次催要未归还,原告侯文杰诉请被告归还欠款。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马德胜欠原告侯文杰32600元,当庭给付7000元,剩余25600元,分别于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15600元,2018年12月20日前归还10000元。二、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15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原告侯文杰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拴久审判员  崔瑞芬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生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