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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衡阳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衡阳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54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60万元。本案已于2017年5月26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