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81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冯长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长松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981刑初53号公诉机关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长松,男,1955年3月6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江苏省响水县人,住江苏省呼水县黄海农场大有居委会机关住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5月4日被应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应城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应城市看守所。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应城检刑诉[2017]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长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毛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长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11月13日,宋密秋(化名张健,在逃)安排其妹夫赵亮(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数贸公司),对外宣称为云数贸公司总公司.云数贸公司成立后在互联网建立名称为云商联盟的网站,其网址为www.yslm.hk。在网址设立管理员办公平台网站、云商联盟管理系统网站、云商联盟管理员站,云商联盟会员登录网站,各网站有入会、返利、股票交易等版块。云数贸公司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授课、在云商联盟网站放置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云数贸公司是一家成功在国家工信产业部获得备案的国际经贸集团,是商业航母,是中国第一个国家提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张健为未来世界首富等虚假宣传内容。在不具备发行股票资质的情况下,以销售云数贸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发展新会员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云数贸公司先后推出会员盘、股东盘、云讯通盘、董事盘、放生盘、CEO、国际股东盘等盘口,运作模式均以缴纳会员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就可以以拉人头方式发展新会员,所发展的下线会员以一分为二、二分为四的模式安排排列,形成金字塔状的会员网状结构。发展新会员就会得到云数贸公司返利(奖金),返利分为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所获得返利(奖金)由公司将与人民币等值的电子币计入会员电子账户,电子币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在老会员为新加入会员办理注册时,收取新会员的入会费后将电子币转为报单币作为新会员的注册费交纳给云数贸公司,或是将电子币销售给其他会员从而套取现金获利。2013年10月,被告人冯长松经人宣传云数贸传销后,在云数贸网站注册会员账号,先后加入会员盘、股东盘、董事盘。冯长松加入云数贸后,采取向他人宣讲、赠送、邮寄云数贸宣传资料,指导他人收看云数贸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传销宣讲,直接发展崔某、盛某、徐某1、陈某1等人加入了云数贸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冯长松邀约盛某合作,冯长松负责宣传、推广云数贸,发展新会员,并安排盛某为下线会员提供注册、报单、电子币、报单币的流转、会员奖励等服务。至2016年8月,冯长松会员帐号qq123、fcs30×××41,会员等级均为钻石董事,所处层级分别为23、22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33、16,报单币总收入分别为1755000、2170000,电子币总收入分别为206870、220630。冯长松会员帐户f111、fy1982,会员等级分别为一星、二星股东,所处层级分别为28、19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23、3265,报单币总收入分别为95000、7185000,电子币总收入分别为13000、75000。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或宣读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户籍证明、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违法所得明细、层级图以及被告人冯长松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云数贸公司以销售云数贸公司原始股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云数贸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在云商联盟网站注册时间、推荐人与被发展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传销组织。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冯长松在云数贸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云数贸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长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有异议,其辩解认为:一、在传销活动中,其不是组织者,只是参与者,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起诉书指控的账号qq123、fcs30×××41,所处层级分别为23、22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33、16;会员账号f111、fy1982,所处层级分别为28、19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23、3265,不符合常理;三、起诉书指控的电子币来历不清,系统是自动生成的,其账户内不应该有这么多电子币;四、请求从轻处理。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3日,宋密秋(化名张健,在逃)安排其妹夫赵亮(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数贸公司),对外宣称为云数贸公司总公司.云数贸公司成立后在互联网建立名称为云商联盟的网站,其网址为www.yslm.hk。在网址设立管理员办公平台网站、云商联盟管理系统网站、云商联盟管理员站,云商联盟会员登录网站,各网站有入会、返利、股票交易等版块。云数贸公司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授课、在云商联盟网站放置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云数贸公司是一家成功在国家工信产业部获得备案的国际经贸集团,是商业航母,是中国第一个国家提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张健为未来世界首富等虚假宣传内容。在不具备发行股票资质的情况下,以销售云数贸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发展新会员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云数贸公司先后推出会员盘、股东盘、云讯通盘、董事盘、放生盘、CEO、国际股东盘等盘口,运作模式均以缴纳会员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就可以以拉人头方式发展新会员,所发展的下线会员以一分为二、二分为四的模式安排排列,形成金字塔状的会员网状结构。发展新会员就会得到云数贸公司返利(奖金),返利分为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所获得返利(奖金)由公司将与人民币等值的电子币计入会员电子账户,电子币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在老会员为新加入会员办理注册时,收取新会员的入会费后将电子币转为报单币作为新会员的注册费交纳给云数贸公司,或是将电子币销售给其他会员从而套取现金获利。2013年10月,被告人冯长松经人宣传云数贸传销后,在云数贸网站注册会员账号,先后加入会员盘、股东盘、董事盘。冯长松加入云数贸后,采取向他人宣讲、赠送、邮寄云数贸宣传资料,指导他人收看云数贸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传销宣讲,直接发展崔某、盛某、徐某1、陈某1等人加入了云数贸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冯长松邀约盛某合作,冯长松负责宣传、推广云数贸,发展新会员,并安排盛某为下线会员提供注册、报单、电子币、报单币的流转、会员奖励等服务。至2016年8月,冯长松会员帐号qq123、fcs30×××41,会员等级均为钻石董事,所处层级分别为23、22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33、16,报单币总收入分别为1755000、2170000,电子币总收入分别为206870、220630。冯长松会员帐户f111、fy1982,会员等级分别为一星、二星股东,所处层级分别为28、19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23、3265,报单币总收入分别为95000、7185000,电子币总收入分别为13000、75000。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证人证言1.证人盛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下半年我干爸冯长松说他在做云数贸,并拿我的信息注册了云数贸账号,2014年5、6月份冯长松把我拉到云数贸的几个微信群里,群里面发一些云数贸和张健的宣传资料,因冯长松不会操作电脑,他就把一些需要注册股东盘账号的会员信息,包括推荐人、安置人的信息用微信发给我,我在云数贸股东盘的网站上帮忙新加入的会员注册新账号,注册好后将新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发给冯长松。另外云数贸微信群里年纪大的会员及“天行健”也找我帮忙注册账号。冯长松让我帮忙用我的账号和他的账号转报单币给其他会员,在云数贸做活动期间统计公司获得额外奖励的会员信息。我在云数贸的会员盘账户冯长松没告诉我,获利情况也不清楚,2014年5、6月份会员盘基本上不操作了。2014年冯长松跟我注册云数贸股东盘账户syx90027,该账户的上线是“天行健”,我没有直接做市场发展人,都是冯长松安排的,主要是冯长松在宣传推广。冯长松还跟我注册了云数贸董事盘账户syx90027,该账户的上线也是“天行健”,下面会员都是冯长松安置的。在云数贸股东盘、董事盘发展期间我做的事情有:①冯长松发展的会员要注册账号就把新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和推荐人、安置人信息用微信发给我,我就在股东盘、董事盘的网站上帮忙注册新账号,冯长松就将账号交给新会员;②股东盘、董事盘2014年期间做活动,股东盘会员注册账号形成金三角的话公司会额外奖励4000电子币,董事盘额外奖励40000电子币,对这些注册账号形成金三角的情况需要进行统计,冯长松和“天行健”叫我帮忙统计这些数据,我就在云数贸微信群里发消息叫会员将注册账号形成金三角的布局拍照发微信给我,我统计后用QQ邮箱发给“天行健”指定的邮箱,“天行健”核实好后将额外奖励的报单币转给各个团队的领导人,再分配给注册账号形成金三角的人;③冯长松下面的会员找他买报单币,冯长松有时候会叫我从我或者他的账户上面转报单币给他指定的会员账号,要是没有报单币,就叫我用微信联系“天行健”按人民币和报单币1:1的比例买币;④冯长松要我联系“天行健”介绍的一个会员买云数贸宣传用的书,我一次订购2000本,共60000元,2014年7、8月份分两次用我本人的农行账户转账60000元,书发给我500本左右,冯长松将书拿去做宣传或者给下面的会员看,让下面的会员更加相信张健,相信云数贸。我做云数贸赚了50000-60000元,这些钱是我股东盘、董事盘账户的报单币转让出去赚的钱。2.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年底,冯长松推荐注册会员盘(尾数369)。2013年底至2014年初,冯长松让我加入股东盘651202xy,他帮我注册后,主动要在我下面做,我当时很感激他,就将叶某放在他下面做。2014年冯长松告诉我云数贸有董事盘,冯长松帮我注册了账号,后来我就发展了会员。我在云数贸会员盘直接发展了翟某、毕某、谢某、赵某,其他的人我记不清楚。我的云数贸会员盘下线有多少人我不知道,只知道下面有一两百个注册账号,我通过卖报单币和帮别人注册账号获利约10000元。2014年三、四月份云数贸公司推出了股东盘,我下面有李某、常某、翟某、毕某、印某、叶某、杨某等人,除了杨某是别人安排的,其他几个人是从会员盘直接转移到股东盘,我通过卖报单币大概获利250000元。在云数贸董事盘中,我下面有李某、常某、翟某、毕某、印某、叶某、杨某,我没有直接发展人员。董事盘没有获利,我是将董事盘获取的奖励报单币转到股东盘,在股东盘获利。二、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三真司法鉴定中心[2016]计某第J0014号补助鉴定资料证实:冯长松会员账号qq123、fcs30×××41,会员等级均为钻石董事,所处层级分别为23、22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33、16,报单币总收入分别为1755000、2170000,电子币总收入分别为206870、220630。冯长松会员账号f111、fy1982,会员等级分别为一星、二星股东,所处层级分别为28、19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23、3265,报单币总收入分别为95000、7185000,电子币总收入分别为13000、75000。三、辨认笔录1.2016年5月27日盛某经辨认指出“7”号照片上的人(即冯长松)就是和我一起做云数贸发展会员的冯长松,“14”号照片上的人(即崔某)就是和我们一起做云数贸发展会员的崔某,是冯长松的下线会员。2.2016年6月1日被告人冯长松经辨认指出“5”号照片上的人(即盛某)就是和我一起做云数贸,帮我注册账号、买币、拨币的盛某。“10”号照片上的人像是和我一起做云数贸的陈某2(即陈某1)。3.2016年6月1日被告人冯长松经辨认指出第一组“6”号照片上的人(即李包产)像做云数贸的时候卖报单币给我的李包产,第二组“14”号照片上的人(即崔某)像和我一起做云数贸的下线会员崔某,第三组“11”号照片上的人(即孙某)像和我一起做云数贸的孙某。4.2016年5月31日崔某经辨认指出“7”号照片上的人(即冯长松)就是冯长松,向其宣传云数贸,在其从事云数贸传销活动中,向冯长松购买报单币。四、书证1.冯长松股东盘违法所得明细、董事盘违法所得明细及该证据来源说明证实:冯长松的云数贸股东盘、董事盘基本资料和违法所得明细数据由侦查员于2015年9月2日在河南郑州云数贸的网站安全管理员赵紫勇的见证下,从获取的云数贸后台数据中提取。该违法所得明细中“发生额”、“操作金额”为各盘“报单币”转出或转入的数量。2.冯长松农业银行卡62×××19、62×××74,盛某农业银行卡62×××75、62×××77,冯宇农业银行卡62×××77交易明细及证据来源说明证实:侦查员于2015年10月16日从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调取。反映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冯长松在云数贸发展会员期间银行卡交易情况。3.冯长松部分董事盘、股东盘下线层级图2张证实:冯长松的董事盘账号fy1982向下三层级的结构图,下线账号14个);股东盘账号fy1982向下四层级的结构图,下线账号18个。4.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冯长松出生于1955年3月6日及其基本情况。5.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5月4日,合肥六安火车站民警巡查时,将冯长松抓获。五、被告人冯长松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3年9月份马某(QQ昵称“大地”)推荐我加入会员盘,会员盘账号fcs30×××41,我为了拉盛某和我一起做云数贸,就在我的会员盘账号前帮盛某注册了会员盘账号,在会员盘网站上盛某的账号是我账号的上级。会员盘的会员费是500元或500报单币。云数贸宣传加入会员盘的会员有原始股,等公司上市后会员的股权可以升值来吸引新会员加入。加入会员盘有直推奖、层奖、小区见点奖。直接推荐一个新会员加入提成20%(100电子币),直接推荐2个新会员加入提成40%,五层之内有层奖,每层奖金提成60%(300电子币),五层之外小区(发展业绩小的这条线)每发展一个会员提成10%。发展人之后,提成的这些直推奖、层奖、小区见点奖电子币自动到我们的会员盘账户,会员账户内的电子币达到500的倍数可以登录自己的账户将电子币转换成报单币。报单币可以转给其他会员或者为新会员注册新账号,其他会员或新会员会按照1:1的比例付钱,会员盘就是这样赚钱的。我推荐盛某、崔某、徐某1、孙某加入会员盘。在会员盘的网站上盛某账号是我和徐某1的上线,我直接下线有崔某和孙某,他们下边有哪些人我就不知道。主要是崔某和徐某1找我买报单币,他们下面的会员也是通过崔某和徐某1跟我联系购买。如我账户内没有报单币,我就去找马某、施某(微信名“天行健”)、李包产(微信名“虾米”)。会员盘我和盛某卖币收款,买币付款都用我和盛某名下的农行卡,我们的银行流水可以反映我们赚了多少钱。我和盛某的股东盘都是500元日薪级别。我发展会员时先跟别人介绍云数贸、会员盘、张健的情况,然后将下载的云数贸宣传用的视频给别人看,叫他们在网上搜索云数贸的宣传视频,并根据上线教我们的方式画了一个推荐会员提成的图给别人看,介绍会员盘发展会员提成的规则,然后叫新会员按照我们讲的方式去跟别人宣传、推广。我本人加入了几个云数贸的QQ群、微信群,我自己建有宣传云数贸用的QQ群、微信群,了解云数贸的情况及挖人。马某还给了一套云数贸的宣传用书,有“生产关系改变下的互联网经济”、“中国成功人士”、“中国红色文化”、“新农村月刊”、“红旗杂志”、“澳门商报”等,这些书都有介绍云数贸、张健的内容,我拿这些书向别人宣传,是为了让别人相信云数贸,相信云数贸是做民族互联网的,相信云数贸有原始股,这样让别人相信后才会跟我一起做云数贸。2014年春节孙某推荐我加入云数贸的股东盘,我也是先跟盛某注册的股东盘账号syx90027,后跟自己注册一个股东盘账号,我还推荐崔某、徐某1,孙某在我下面安了一个姓王的人。主要是崔某、徐某2、陈某1(崔某下面的会员)找我买报单币。股东盘的会员费是5000元或5000报单币。f111、fc128、fc129、fc266、fs888、lfq1688(其妻子刘某的身份注册)、f222、f333这些账号都是我的。我推荐了盛某、崔某、徐某1,还有一个姓汪的人加入。盛某在我的上面,盛某下面有的徐某1,我下面有崔某和姓汪的人(师某还是李包产安置的),其他的人我不认识。股东盘靠宣传加入股东盘有股东分红来吸引新会员加入,还有权代理云数贸的产品。加入股东盘有直推奖、层奖、小区见点奖。直接推荐一个新会员加入提成20%(1000电子币),直接推荐2个新会员加入提成40%,五层之内有层奖,每层奖金提成60%(3000电子币),五层之外小区(发展业绩小的这条线)每发展一个会员提成10%(500电子币)。发展人之后,提成的这些直推奖、层奖、小区见点奖电子币自动到我们的股东盘账户,股东盘账户内的电子币达到5000的倍数可以登录自己的账户将电子币转换成报单币。报单币可以转给其他会员或者为新会员注册新账号,其他会员或新会员会按照1:1的比例付给我们钱,股东盘就是这样赚钱的。股东盘我和盛某一起做的,我们银行流水可以反映赚了多少钱,股东盘推广跟会员盘都是一样的方式。我和盛某的股东盘账号都是5000元日薪级别的。股东盘主要是崔某、徐某1、陈某1找我购买报单币,他们下面的会员也通过崔某、徐某1跟我联系购买,他们有时也直接找师某买币。2014年师某推荐我加入董事盘,会员费是50000元或50000报单币。我的董事盘账号是fcs30×××41、fs888、f111、f222、f333、qq123、fy1982、lfq1688、fc266、fc129、fc103。董事盘靠宣传加入董事盘成为公司董事,能参与公司全球分红。加入董事盘有直推奖、层奖、小区见点奖。直接推荐一个新会员加入提成20%(10000电子币),直接推荐2个新会员加入提成40%,五层之内有层奖,每层奖金提成60%(30000电子币),五层之外小区(发展业绩小的这条线)每发展一个会员提成10%。发展人之后,提成的这些直推奖、层奖、小区见点奖电子币自动到我们的董事盘账户,董事盘账户内的电子币达到50000的倍数可以登录自己的账户将电子币转换成报单币。报单币可以转给其他会员或者为新会员注册新账号,其他会员或新会员会按照1:1的比例付给我们钱,董事盘就是这样赚钱的。我推荐了盛某、徐某1、陈某1,还有姓汪的女的。还是盛某的账号在上面,下面有我和徐某1,我下面是陈某1和姓汪的女的,徐某1下面是谁我不清楚,崔某在陈某1的下面。我和盛某的董事盘账号都是50000元日薪级别的。董事盘主要是徐某1、陈某1、姓汪的找我购买报单币,我需要报单币找师某、李包产购买。董事盘的发展模式和会员盘、股东盘一样,我除了按照会员盘、股东盘的方式宣传外,还跟别人介绍董事盘全球分红,董事盘登录奖。2014年董事盘做活动,注册会员账号形成金三角有提成及额外奖励40000电子币。这样可以带动下面会员发展新会员的积极性,但这样把市场搞乱了,做不下去了。我做云数贸卖报单币总共赚了100000多元,购买鱼苗用了20000多元,向浙江、山西残疾困难户捐款70000多元,还有些钱被我花了。公诉机关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所证明的事实客观、真实,并与本案相关联,本院均予采信。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长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云数贸公司以销售云数贸公司原始股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云数贸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在云商联盟网站注册时间、推荐人与被发展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传销组织。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冯长松在云数贸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云数贸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冯长松在传销活动中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冯长松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长松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公诉机关对上述情节的公诉意见,经查属实,依法予以采纳。被告人冯长松辩解在传销活动中,其不是组织者,只是参与者,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依法不予采纳。其辩解起诉书指控的账号qq123、fcs30×××41,所处层级分别为23、22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33、16;会员账号f111、fy1982,所处层级分别为28、19层,发展下线人数分别为23、3265,不符合常理;起诉书指控的电子币来历不清,系统是自动生成的,其账户内不应该有这么多电子币的辩解意见,经查,上述数据属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其鉴定人出庭,当庭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询问,对鉴定结果当庭作出了解释,因此,其鉴定结果具有科学性、合法性,而被告人冯长松对其不合理的猜测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故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纳。综合被告人冯长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予以科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长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鹏审 判 员 桂映清人民陪审员 黄 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危智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