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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02执恢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张福军罚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602执恢75号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张福军罚金一案,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