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2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于海红与王晓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海红,王晓臣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2946号原告:于海红,女,197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晓臣,男,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海红诉被告王晓臣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海红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海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海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于海红负担。审判员周继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付雪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