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184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程倩、朱涛等与苏州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倩,朱涛,曹雪,王娟霞,周雨青,李华清,接超,卞春,李良平,苏州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91执4470号之一(2017)苏0591执184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程倩,女,1986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申请执行人:朱涛,男,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申请执行人:曹雪,女,1991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申请执行人:王娟霞,女,199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龙山县。申请执行人:周雨青,男,1987年5月3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申请执行人:李华清,女,1990年1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请执行人:接超,男,1989年11月20日生,住黑龙江省拜泉县。申请执行人:卞春,男,1987年1月7日生,汉族,住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申请执行人:李良平,男,1987年3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被执行人苏州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23902893D,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通园路236号108、208-211、213、216-218室。法定代表人钱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倩、朱涛等9人与被执行人苏州持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九申请人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591执4470号、(2017)苏0591执184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福禄审判员 牛 军审判员 黄延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 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