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2执1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马文一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文一,陶相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1866号申请执行人马文一,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百科互联(北京)信息技术中心经理,住北京市通州区。被执行人陶相礼,男,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红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志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