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执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何瑞与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瑞,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2094号申请执行人何瑞。被执行人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何瑞与被执行人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何瑞依据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6)90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执行中查明,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6)900号裁决书,已向本院起诉,本院已受理。故该执行依据尚未生效,不符合执行条件。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何瑞的执行请求。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宝平代理审判员 张 哲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芳打印:相丽华校对:XX2017年月日送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