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4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4702陈亚锋与环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锋,环兵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4702号原告:陈亚锋,男,1990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告:环兵兵,男,1986年9月2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原告陈亚锋与被告环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陈亚锋于2017年5月4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庭外和解,该案被告已自愿向原告履行案涉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锋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亚锋负担。审判员 曹小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向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