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与夏重涛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080号原告: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慕仁花园九号商服。法定代表人:郭守成,职务:经理。被告:夏重涛,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满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重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金瑞典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庞艳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德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