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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4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施立臣与曹际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立臣,曹际兰,施立臣,曹际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4执25号申请执行人:施立臣,男,1952年11月11日生,汉族,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退休工人,住抚松县松江河镇东林街。被执行人:曹际兰,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抚松县松江河镇白山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立臣与被执行人曹际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际兰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抚林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宪林审判员  韩景忠审判员  杨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子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