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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特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王亚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王亚娥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特96号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户县沣京工业园沣四路6号。法定代表人陈春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长安,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东峰,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王亚娥,女,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委托代理人王亚力,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佳豪,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申请人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因不服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户劳人仲案字5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之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期间,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为由,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要求撤销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户劳人仲案字5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西安长威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 王 峰审判员 张 静审判员 赵 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艳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