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1民初2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长沙星版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长沙佰居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沙星版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佰居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1民初2966号原告:长沙星版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咸嘉湖路216号西山汇景苑沿街门面-107号。法定代表人:党李婧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男,199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被告:长沙佰居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278号蓝天建材城5楼501房。法定代表人:韩雄。原告长沙星版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佰居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长沙星版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长沙星版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 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碧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