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23刑初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杜永帅、昝战红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永帅,昝战红,昝亚飞,孙德玲,晁岳亮,晁岳峰,王瑞明,展希敦,段成江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923刑初350号公诉机关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永帅,男,1983年6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襄城县,住襄城县。2014年4月8日被抓获,当月10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昝战红(曾用名昝红占),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清丰县,住清丰县。2014年1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9日被逮捕。辩护人昝晓敏,女,1990年1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郑东新区。被告人昝亚飞,男,1995年4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清丰县,住清丰县。2014年3月13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孙德玲,女,1966年11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2014年9月12日被抓获,当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晁岳亮,男,1969年3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清丰县,住清丰县。2014年1月10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晁岳峰,男,1965年11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清丰县,住清丰县。2014年9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王瑞明,男,1976年10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住河南省濮阳市。2014年1月4日被抓获,当月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展希敦,男,1974年11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住东平县。2014年1月4日被抓获,当月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段成江,男,1978年4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住张家口市蔚县。2015年4月12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刑诉〔2016〕3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永帅、昝战红、昝亚飞、孔德玲、晁岳亮、晁岳峰、王瑞明、展希敦、段成江犯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榕、代理检察员李灵光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经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永帅自2011年9月至2015年1月销售给被告人昝战红、昝亚飞“红旗渠”、“散花”等伪劣卷烟225万余支,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销售给被告人孙德玲“北戴河”、“白石家庄”、“玉溪”等伪劣卷烟70余万支。孙德玲又销售给被告人段成江“北戴河”等伪劣卷烟42万支。被告人昝战红伙同昝亚飞自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先后五次销售给被告人晁岳亮伪劣卷烟50万支,自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销售给被告人晁岳峰伪劣卷烟42万支。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昝战红藏匿在韩立虎家的“黄金叶”、“雄狮”、“散花”“、红旗渠”、“黄山”牌假冒伪劣卷烟48.52万支。被告人晁岳亮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销售给被告人王瑞明伪劣卷烟25万支,被告人王瑞明又将购买的伪劣卷烟25万支销售给被告人展希敦。为证实以上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杜永帅、昝战红、昝亚飞、孙德玲、晁岳亮、晁岳峰、王瑞明、展希敦、段成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永帅、昝战红、晁岳亮、晁岳峰、王瑞明、展希敦、段成江对案件基本事实无异议。被告人昝亚飞辩解:其没有参与那么多,其参与了十多箱。被告人孔德玲辩解:其经营的数量没有那么多,其经营了五十多箱。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的事实一致。同时查明,被告人晁岳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交代了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案件移送函、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4年1月5日,东平县烟草专卖局以被告人展希敦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东平县公安局当日以非法经营罪对展希敦立案侦查。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杜永帅于2014年4月8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昝战红于2014年1月26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昝亚飞于2014年3月13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孙德玲于2014年9月12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晁岳峰于2014年9月24日主动投案,被告人晁岳亮于2014年1月10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瑞明、展希敦于2014年1月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段成江于2015年4月12日被抓获归案。3、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孙德玲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9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4、证明、烟草专卖许可证证实,被告人杜永帅、昝战红、孙德玲、昝亚飞、王瑞明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希敦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14年5月18日到期,后未提交延续手续,东平县烟草专卖局为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目前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段成江所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自2009年3月23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于2011年12月变更法人;晁岳亮、晁岳峰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杜永帅、昝战红、孙德玲、昝亚飞、晁岳亮、晁岳峰、王瑞明、展希敦、段成江已达刑事责任年龄。6、证明证实,被告人昝战红主动交代在韩立虎家藏有2426条伪劣卷烟,并带领民警将藏匿的假烟起获。7、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孙德玲2010年11月3日存入王国石账户3万元;2010年11月17日存入王国石账户3万元;2010年10月26日存入王国石账户3.2万元;2010年11月27日存入王国石账户7000元;2010年10月8日存入王国石账户1.9万元;2010年10月21日存入王国石账户2.2万元;2010年11月10日存入王国石账户2.9万元;于2010年11月7日存入王国石账户2.9万元;孙德玲以马小丽的名义2010年9月17日存入王国石账户1万元、7000元;2010年8月27日存入王国石账户3500元;2011年1月1日存入王国石账户2100元,以上共计22.06万元。8、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段成江账户2008年至2012年资金流动的情况。9、说明证实,查获的涉案卷烟71.84万支封存于东平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仓库内。二、物证现场照片证实了被查获的卷烟及包装的物理形态。三、笔录1、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查笔录证实,2014年1月2日,东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东平县城府邸东郡小区建筑工地建材仓库内查获红旗渠(软红)卷烟141条(孟某持有),用带有花生酥糖字样的包装箱盛装,卷烟条包装粗糙与真品卷烟存在明显差距,疑似假冒卷烟,并先行登记保存;2014年1月4日,东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东平县东平街道护驾村孙某住处查获红旗渠卷烟225条,均用带有花生酥糖字样包装箱盛装,卷烟条包装粗糙与真品卷烟存在明显差距,疑似假冒卷烟,并先行登记保存;2014年1月4日,在展希敦非法藏匿处及王瑞明驾驶的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内查获卷烟800条,均用黄色、无字迹图案的纸箱盛装,该卷烟条包装粗糙与真品卷烟存在明显差距,疑似假冒卷烟,并先行登记保存。2、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民警对韩立虎家进行搜查,发现昝战红藏匿的外包装标有“好吃点”、“蛋黄酥”的黄色纸箱,打开后里面是红旗渠、散花字样的卷烟,另有一塑料编织袋装有红旗渠、散花字样卷烟,现场清点卷烟共计2426条,并予以扣押。3、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杜永帅辨认出向其购买假烟的孙德玲,被告人孙德玲辨认出向其出售假烟的杜永帅和向其购买假烟的段成江,被告人昝占红辨认出向其出售假烟的杜永帅,被告人晁岳亮辨认出昝亚飞,被告人王瑞明辨认出向其出售假烟的晁岳亮,被告人段成江辨认出向其出售假烟的孙德玲。四、鉴定意见侦查卷二第54-55、56-57、58-59、60-61页检验报告证实,从孟某处查扣的红旗渠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从孙某处查扣的红旗渠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查扣的昝战红的黄金叶、雄狮、散花、红旗渠、黄山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从展希敦处查扣的红旗渠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五、证人证言1、邢某证实,2013年12月下旬,经顾姓妇女联系,其到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展园村展希敦处购买假红旗渠卷烟150条,把假烟卖给了孟某,送到了孟某工地。顾姓妇女买了250条假烟,她把假烟存放在孙某的住处。2、孟某证实,其从邢某处购买假红旗渠假烟150条,存放在工地上放建材的东屋里,卖了一部分,剩余假烟141条被查获了。3、孙某证实,2013年12月下旬,邢某领着一个妇女把十箱写有“花生酥糖”字样的包装箱放在其西屋里,那个妇女后来拉走一箱,剩下的九箱被查获。查获后,其才知道里面装的是假烟。4、赵某证实,2013年4月,其从展希敦处购买了50条假红旗渠卷烟。自己之前就知道展希敦贩卖假烟的事情,所有有人想买的时候就跟展希敦联系的。5、武某证实,2013年12月份,王瑞明到清丰县六塔乡惠客隆门市,装了16小箱烟送到展希敦家中。2014年1月4日,王瑞明又到清丰县六塔乡惠客隆门市,装了32小箱烟送到展希敦家中,交易时被查获。6、史某证实,昝战红往其新房里存了一次货,全是小长方体的纸箱子装的。民警搜查时,其才知道是卷烟,有红旗渠、散花等牌的,共2476条卷烟。7、张某证实,其和晁岳亮经营惠客隆超市。晁岳亮从昝战红处购买红旗渠、散花牌假烟五,都是昝战红和昝亚飞用面包车送去的。第一次买了4件,共200条红旗渠;第二次买了10件,共500条红旗渠和散花牌的假烟;第三次买了10件,共500条假烟;第四次买了8件红旗渠假烟,最后那次买了20件红旗渠,有几箱散花牌假烟。8、程某证实,其和晁岳峰经营昆仑超市。2013年11月,昝占红和他儿子开着面包车送去两箱子烟。过了十多天,昝占红的儿子开车送去六箱子烟。五、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杜永帅证实,2011年9月,昝战红要了散花和红旗渠30件,给其1万元;2011年,昝战红要了散花和红旗渠20件,给其1万元。2012年春天,昝战红要了散花和红旗渠20件,给其1万元;秋后要了30件,给其19500元。2013年3月,昝战红要了散花和红旗渠40件,崔二光开着面包车送去的,崔二光代收烟款26000元;11月,昝战红要了散花和红旗渠40件,崔二光开着面包车送去的,崔二光代收烟款26000元;12月中旬,昝战红要了散花和红旗渠45件,崔二光开着面包车送去的,这次还没有给烟款。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其卖给孙德玲白石家庄、北戴河、玉溪牌假烟70多件,都是通过河南到石家庄的配货车发过去的,孙德玲接到烟后再将烟款汇到其使用的王国石、杜寨华银行卡内。孙德玲共给其汇款大约二十多万元。2、昝战红证实,2011年9月,杜永帅让人开车送去散花、红旗渠假烟30件,其给司机18000元;2011年底,杜永帅给其送去散花、红旗渠假烟20件,其给杜永帅10000多块钱;2012年春天,其向杜永帅购买散花、红旗渠假烟20件;秋后,其向杜永帅购买散花、红旗渠假烟30件;2013年3月,其向杜永帅购买散花、红旗渠假烟40件;2013年11月,其向杜永帅购买散花、红旗渠假烟40件;2013年12月,其向杜永帅购买散花、红旗渠假烟45件。2013年8月,其卖给晁岳亮散花、红旗渠假烟4件,晁岳亮给其3000元;过了一个多月,其卖给晁岳亮散花、红旗渠假烟10件,晁岳亮给其7400元;2013年10月中旬,其卖给晁岳亮散花、红旗渠假烟10件,晁岳亮给其7400元,后来晁岳亮说烟质量太差,退回去6件,其又让昝亚飞给晁岳亮送去了4件好点的;2013年12月,其卖给晁岳亮散花、红旗渠假烟8件,其和昝亚飞一开着面包车把烟送过去的,晁岳亮给其5920元;2014年1月4日,其让昝亚飞送给晁岳亮散花、红旗渠假烟20件。其通过晁岳亮认识的晁岳峰,共卖给他五六十件。其中自己的儿子昝亚飞给晁岳峰送过两次,一次是2件,一次是6件。晁岳峰是从2013年9月份到2014年1月份从昝占红处买烟,共计11次,9月份2次,要了6件;10月份要了三次11件;11月份要了三次12件,12月份要了2次9件;2014年1月份要了4件,共四十二件,大多是红旗渠和散花牌假烟。自己拉着昝亚飞一块接过杜永帅送来的一次40件,烟来了后昝亚飞参与晁岳亮送过两次假烟共计28件。昝亚飞参与了五次共计78件。自己购买的假烟都卖给晁岳亮、晁岳峰,自己零卖10件左右。3、昝亚飞证实,2013年12月份,其给晁岳亮送了8件16箱假烟;2014年1月4日,因为父亲喝酒,其给晁岳亮送了20件40小箱假烟;2013年11月份的一天,其和父亲给晁岳峰送了2件假烟,过了半个月又给晁岳峰送了6件雄狮牌假烟。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永帅、昝战红等人违反国家烟草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九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永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审 判 长 井长生审 判 员 郭庆勇人民陪审员 吴 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盼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