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珠与张成利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恢91号申请执行人刘珠。被执行人张成利。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1033号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1033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丛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