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1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刘某与张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张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1858号原告:刘某,女,1987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某1,男,1983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娟,聊城高新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刁贵锡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德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