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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初1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刘某与张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张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1858号原告:刘某,女,1987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某1,男,1983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娟,聊城高新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刁贵锡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德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