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802民初1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马银霞与王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银霞,王世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802民初1905号原告:马银霞。被告:王世鹏。原告马银霞诉被告王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马银霞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银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79元,由原告马银霞承担。审判员 XXX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 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