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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恢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哈尔滨继佳纺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斌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继佳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斌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恢490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继佳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开发区南岗集中区天顺街63号第三层。法定代表人:闫俊毅,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鸿斌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西海逸苑B栋303室。法定代表人:杨斌,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继佳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鸿斌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三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恢4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于 琪 微信公众号“”